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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提高科技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

文章来源:www.248365365.com/    时间:2015-10-12 17:35:00

                       

长沙高新区、各区县(市)科技和统计部门,相关企业: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完成各项科技考核目标任务,根据市政府《加大研发投入推动转型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长政办函[2015] 40号)文件精神,现就切实提高我市科技统计数据质量通知如下。

一、当前科技统计指标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增速、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的增速、R&D经费占GDP比重、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等指标是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主要统计和考核指标,也是一个企业、一个地区科技实力、科技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体现。2014年全市R&D经费占GDP比重(2.19%)未达到市政府预期值;相当一部分区县(市)的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未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2014年年报显示全市有1980家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为零(见附件一),其中高新区58家,芙蓉区62家,天心区89家,岳麓区14家,开福区87家,雨花区71家,望城区180家,长沙县219家,浏阳市749家,宁乡县451家。今年上半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的增速在全省居中,未达到走在前列的要求;全市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增速和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企业R&D经费占其增加值比重均未达到市绩效考核指标要求。出现以上情况除了整体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客观因素外,还有以下三个方面原因:一是企业负责人对科技统计工作重视不够,配合不到位,存在重项目立项,轻项目统计报送的问题;二是企业统计人员责任心不强,填报不认真,怕麻烦,存在报送不规范的问题;三是区县科技和统计部门跟踪不及时,督促不到位,存在工作质量不高的问题。

二、切实提高科技统计数据质量的措施

(一)加强统计培训工作

各级统计科技部门要加强对科技统计工作培训力度,对所属范围内科技企业特别是规上科技企业的统计人员要加强指导和培训,每年至少联合或单独组织培训一次,重点是新到此岗位的企业统计人员。

(二)组织好统计报送工作

1.明确专人负责。长沙高新区、各县(市)统计和科技部门必须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科技统计工作,督促、指导企业上报研发经费和高新技术产值等科技统计数据,做到应报尽报。规上科技企业要明确相对稳定的统计人员负责科技统计工作,以便熟练、规范上报研发项目及经费等科技统计指标(见附件二)。

2.按时联网直报。据《统计法》第七条有关规定,企业应真实、按时联网直报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研发经费等科技统计数据,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长沙高新区、各县(市)统计和科技部门应加强对此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全面及时真实上报所属地区的科技数据,同时对2014年未联网直报研发经费的规上科技企业逐一督导,确保今年各项科技统计指标及时、规范、准确报送。

(三)明确奖惩措施

1.对2014年规上工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排名前100名及年度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前100名的企业进行表彰,申报了科技项目的企业予以优先进入答辩程序,符合立项要求的在同等条件下增加10万元支持力度。

2.对如实上报各项科技指标,特别是研发较多的规上科技企业,科技和统计部门将加大指导和支持力度,还不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将有针对性的进行倾斜辅导,支持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3.今后,对上年度没有投入研发经费的规上科技企业(以联网直报统计数据为准),下年度科技部门对其申报的科技项目将不予支持。对2014年没有申报研发经费,今年又申报了科技项目的规上科技企业请于10月30日前到市科技局说明原因,否则将不予立项。

4.今后,对上年度没有投入研发经费(以联网直报统计数据为准)的高新技术企业,下年度市科技局将提请省认定办暂停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连续两年没有上报研发经费的,提请省认定办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对2014年度未联网直报研发经费的高新技术企业,请在10月30日前到市科技局说明原因,否则将提请省认定办暂停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5.对2014年度未联网直报研发经费但又获得2014年度市科技立项支持的规上企业,请在10月30日前到市科技局说明原因,否则市科技局将启动收回对其立项支持资金的程序。

 

 

市科技局联系部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公室

联系人:杨楚彬 电 话:88665409

市统计局联系部门:人口与社会科技统计处

联系人:邓细锋 电 话:88666148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 长沙市统计局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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