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资产的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办公用品等。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及编号
固定资产类别 |
代码 |
折旧计提年限 |
净残值率 |
|
1 |
房屋及建筑物 |
01 |
20 |
10% |
2 |
机器设备 |
02 |
10 |
10% |
3 |
运输工具 |
03 |
10 |
10% |
4 |
电子设备 |
04 |
5 |
10% |
5 |
办公家具及其他 |
05 |
5 |
10% |
编号原则:按所在部门、代码、顺序号、取得年月编制。
如:财政分局2013年2月购置一台计算机,则编为CZ04007201302
CZ |
04 |
007 |
201302 |
财政分局 |
代码 |
顺序号 |
购置月份 |
三、部门职责分工
1、财政分局负责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每年年末,会同办公室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2、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管理,按类别、品名、规格、型号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对固定资产进行科学分类并统一编号(对条件许可的固定资产进行喷绘编码),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账卡。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等事项。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每年年末,组织部门对开发区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
3、各局室必须明确一名固定资产管理人,并报办公室备案,固定资产管理人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领用、保管、维护、报废登记并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如固定资产管理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应办理移交手续并报办公室备案。
四、固定资产管理
1、采购流程。相关部门购置固定资产前,由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经管委分管领导审批后,再由办公室询价汇总逐收报办公室分管领导、管委会负责财政的副主任、管委会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在政府采购之列的物品,办公室可询价采购)。固定资产完成采购程序后,办公室会同责任部门进行联合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办公室负责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并编码,使用部门在办公室固定资产台账中“使用保管人”一栏中签名确认。
2、资产调配。内部固定资产的调配,必须通过办公室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配部门双方经办人签字后,由办公室办理交接手续并登记台账。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出借或转让开发区所属固定资产。
3、报废处理。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时,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金额重大的固定资产须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报废手续。处理后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和使用部门一起办理固定资产的注销手续,变价收入及时上交财政分局。
4、盘点清查。①机构设置:开发区成立资产清查小组由办公室、财政分局组成,由分管办公室的管委领导担任组长,办公室主任、财政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②清查范围与任务:每年年末,办公室对园区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账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对有关固定资产进行全部或部分的临时清查:因部门机构变更、合并、撤销等,办理资产交接;部门经办人员工作调动;因其他原因需清查盘点。③问题处理: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短缺或溢余,经资产清查小组核实后,提出审核意见,报管委会负责财政的副主任、管委会主任审批。财政分局根据审批同意后清查表,进行账务调整,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的资料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