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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248365365.com/党内事务问询制度

文章来源:www.248365365.com/    时间:2011-09-14 10:13:00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实行党务公开,不断拓宽党员了解党内事务的渠道,结合本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问询,是指党员按规定对被问询对象的工作不清楚、不满意等方面提出询问,要求被问询对象当场或限期作出答复、解释或改进的一种监督方式。

第三条  问询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理由充分、程序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 党员可以单独,也可以联名对党组织及提出问询。

第五条 问询内容必须在以下范围内进行: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情况;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执行等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第六条 党员问询由各级党组织分别受理,党员开展问询可以采取口头或书面方式进行。书面问询应当写明问询的对象、问题和内容。

第七条  党员联名问询以举手方式表决结果,问询的党员半数以上通过被问询对象答复的,此项问询结束;参加问询的代表半数以上对被问询对象的答复不满意的,被问询对象应当予以重新答复。

第八条 问询在被问询对象答复前,提出问询的党员本人或联名问询党员中半数以上要求撤回的,此问询终止。

第九条 被问询对象必须遵守相关纪律,认真接受党员问询,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党员的询问权利,影响询问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 党员开展问询时必须是针对存在问题事实进行,不得故意刁难,无理纠缠。否则,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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