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完整地保存开发区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归档资料的范围:
(一)公开事项领导审批意见和原始公开材料。
(二)上级党组织下发的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资料。
(三)本级党组织在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公文、图表、会议材料和影像资料。
(四)通过各种形式收集的意见建议原件、领导签批意见原件及整改意见。
第三条 归档资料的要求:
(一)归档的各类文字资料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二)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真实、准确。
(三)归档资料必须分类、立卷、编制目录、专橱存放。
第四条 归档资料的管理:
(一)涉及到开发区党务公开工作的单位均要落实专人负责资料的收集、归档和管理。
(二)工作人员及时对归档资料进行分类和立卷,妥善保管有关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