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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248365365.com/自主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www.248365365.com/    时间:2011-03-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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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办 法

 

为贯彻落实《长沙市开福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结合金霞经济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凡金霞经济开发区自主投资项目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 管理原则:在区政府和管委会领导下,实行指挥部与部门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行代建制等先进成熟的管理办法,强化监理公司作用和责任。

第三条 项目组织管理

1、各指挥部作为实施主体对项目管理全过程牵头负责,园区各职能部门对分管工作负责。

2、工务局:(1)负责区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上报;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招标、政府采购等前期手续的办理。(2)负责勘察、设计、放线定位、技术方案、技术交底、综合管线协调、迁移以及洽商变更的牵头管理。

3、财政分局和评审小组负责:(1)项目资金组织、资金预算的编制下达、资金拨付审核、资产及财务活动监管、概算审核、预算编审、结算审核、合同文件审核以及竣工决算的编审。(2)施工过程中的跟踪审计和造价控制。

4、全程代理中心:负责用地红线和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5、拆迁服务办:负责项目拆迁以及与拆迁有关的施工环境协调以及低压电杆迁移。

6、规划建设局:(1)负责施工、监理合同的签订和管理,以及施工组织、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2)施工过程中交警、城管、市政、市容、环卫等手续办理和施工环境协调;牵头负责施工用水、用电、现场签证、施工资料收集、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以及验收后的维护返修。

7、经开区纪工委:负责项目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监督。

第二章 计划管理

1、根据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专项规划由工务局牵头,建立园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储备库,并对其实施动态管理。

2、由工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三季度编制下一年度基本建设具体建议计划,报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区发改局和区重点办,纳入全区计划统筹。

3、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须委托有相应资质中介机构进行编制、评估。

4、严格按照“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控制投资成本。实际投资超过合同10%以上或累计变更金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评审小组或工务局须报经开区党政联席会批准后调整投资计划,并报区发改局备案。

第三章 招投标管理

1、招投标管理由工务局牵头,纪工委监督,严格执行开政发[2009]28号文《开福区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

(1)施工招标:工程造价30万元以上的必须按照发改部门核准的方式进行招标;3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邀请招标形式确定。

(2)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合同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必须按市、区有关招投标规定进行招标;合同价在1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3)总万元以上项目(含拆迁),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及设备采购必须公开招投标。

2、对于本规定限额以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材料、设备实行邀请招标的,施工10万元以上、其它金额5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工务局报园区纪工委备案。

3、可研、环评、规划等国家、省、市、区无明文要求公开招标的中介服务项目,可以实行议标或邀请招标。

4、因特殊情况不能按上述规定执行的,特殊情况指:(1)单项合同额100万元以上的政府性投资项目,按相关文件规定,应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招投标监管,但因国土、规划等手续不完善、不具备在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招标申请条件的项目;2)具有保密性或专业性等特殊要求的项目(电力、自来水、铁路、军缆、煤气等);(3)应公开招标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4)省、市相关部门授权由区级政府负责建设的项目;(5)应急抢险工程等。须经党政联席会审核同意,报区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

5、实行招投标的,招投标资料须送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招投标工作完成后7日内,须将有关结果送区发改局备案。

第四章 合同管理

1、所有合同实行各部门逐级审核会签制,重大合同由主办部门上报区监管办备案。

2、工程施工合同相关要求参照《开福区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3、设计、监理、咨询类服务合同,服务费10万元以内,未进行招标确定付费标准的服务合同,经管委各部门会签后,报园区纪工委备案。

第五章 施工管理

1、各指挥部应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施工质量责任制,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必须经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跟踪评审员验收合格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2、项目实施前应按照《城市规划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办妥相关手续。

3、建设项目动工后,各指挥部应定期向区重点办、区政府投资管理中心上报工程进度报表。

4、全面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指挥部负责人是质量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的质量安全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质量及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工程技术人员、生产员工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对质量及安全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发生质量及安全事故,指挥部和施工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区主管部门报告。

5、工程竣工后,建设局应及时报请行业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组织验收移交,验收时邀请区相关部门参加,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6、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和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相关责任人,按各自的职责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第六章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

1、变更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2、设计变更审批分三类管理:单项工程造价调整绝对值小于3万元的变更为一类变更;3~20万的为二类变更;20万元以上或累计调整为工程合同价10%以上的为三类变更。

3、一类变更:由业主现场代表、业主现场负责人、设计代表、投评小组、业主技术负责人、现场监理共同审核,报常务副指挥长认可后方可实施。二类变更:由工务局组织召集监理公司、业主现场代表、业主现代负责人、投评小组、设计单位、区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及相关人员召开现场会,形成一致意见,并附变更前后的造价对比分析表,报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或指挥长审批同意后,由设计单位出具正式的设计变更文件,方可组织实施。三类变更:变更提出方必须拿出两套以上拟变更方案,编制拟变更后的造价对比分析表。由工务局组织召集监察局、设计单位、业主现场代表、业主现场负责人、监理公司、区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区政府投资管理中心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并邀请社会专家到现场召开联合评审会议,进行充分讨论,报管委会主任或指挥长审批同意后,设计单位再出具其正式设计变更文件,方可组织实施。重大设计变更或变更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提交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第七章 工程结算

1、各指挥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办理结算。一般项目施工单位应在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编制工作,重大项目应在三个月内完成结算编制工作。

2、开发区投评小组应对所有工程结算进行实质性审查,可对30万元以下项目终审。

3、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工程结算必须上报区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审查;投资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大型项目,工程结算由开发区投评小组初审,由区审计局会同开发区确定中介机构(抽签确定)复审,区政府投资审计中心终审。

第八章 基本建设资金管理

1、基建资金控制和拨付由财政分局管理。

2、“三大节”前工程资金拨付计划由管委会统一安排批准。

3、工程管理费由常务副指挥长按开发区有关规定负责审批。

4、日常工程、勘探、设计、咨询等基建经费拨付,50万元以下由常务副指挥长审批,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报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审批,50万元以上必须经管委会主任或指挥长审批。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按照国家、省、市以及《长沙市开福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www.248365365.com/和www.248365365.com/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原有的有关规定和制度仍具效力,与本办法不能相互解释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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